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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政务服务“优信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4- 01- 10 16: 32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营造成华区“主体信用越好、审批流程越简、生活受惠越多”的办事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3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信用规〔20195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成华区政务中心使用“优信办”平台的办事主体(不含办事中介),均适用此细则。

第二章 守信与激励

第三条 办事主体出现以下情形,判定为守信:

(一)预约办理时,在预约时限内办理申请事项的主体,每次累加信用积分5分;

二)办理容缺后补时,做出承诺后,在承诺时限补正材料,每次累加信用积分5分;

(三)办理告知承诺时,做出承诺后,监管部门后续检查发现遵守承诺,按守信次数每次累加信用积分5分。

第四条 办事主体在信用积分达到100分时(初始分值为100分),可享受以下守信激励:

(一)无条件享受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绿色通道等;

(二)原则上减少一个审批环节;

(三)指定“华小政”代帮办团队全程跟踪帮办指导

第三章 失信与惩戒

第五条 办事主体出现以下情形,判定为失信:

    (一)在预约办理时,未在预约时限内办理所申请的审批事项,按失信次数每次扣除信用积分10分;扣满30分暂停在线预约,1个月后系统自动恢复在线预约资格。

    (二)办理容缺受理时,做出承诺后,未按承诺时限提交约定申请材料的,按失信次数每次扣除信用积分10分

(三)办理告知承诺时,做出承诺后,监管部门后续检查发现未履行遵守承诺,按失信次数每次扣除信用积分10分

(四)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欺诈隐瞒、恶意欺骗情形的,判定为严重失信,每次扣除信用积分20分

(五)办事主体有其他失信行为,根据行政机关意见实施失信惩戒。

第六条 办事主体在信用积分低于70时,将受到以下失信惩戒:

(一)对于信用分值低于70分及以下的办事主体,不得享受“守信”办事便利,按照法定流程严格受理和审批;

(二)若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对于该办事主体正在办理的承诺审批事项,一律中止,若已取得承诺审批办理结果的,依法撤销其决定(已补齐材料的许可决定除外)。产生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进行惩处。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七条 办事主体认为其政务服务信用分值存在问题时,应当提交异议申请书;

第八条 异议申请书包括:办事主体基本情况、申请事由。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书应由信用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申请书应由本人签字。

第九条 异议处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办事主体通过“优信办”平台或书面向判定失信的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二)异议处理。判定失信的行政机关收到异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核,根据相关情况做出维持、修改或删除公示的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异议处理后的信用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办事主体。异议处理期间,判定失信的行政机关在政务服务分值系统进行标注,期间办事主体按失信状态处理。

第五章 信用修复

第十条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进行信用修复:

(一)信用分值低于70分的办事主体;

(二)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失信行为;

(三)失信行为未造成重大政治、经济或法律后果的;

第十一条 修复申请书包括:办事主体基本情况、申请事由,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书应由信用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申请书应由本人签字。

第十二条 信用修复程序:

(一)提出申请。办事主体通过“优信办”平台或书面向判定失信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二)修复认定。判定失信的行政机关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应作出修复决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将处理结果在“优信办”平台上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由优信办工作人员更新相关信用信息,并将修复处理结果告知办事主体。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将处理结果告知办事主体并说明理由。

失信行为已修复的,成华区行政审批局在“优信办”平台中对该信用信息予以标注“信用修复”,并恢复其初始信用分值80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扣分、加分和严重失信行为以成华区行政审批局最新公示的实施细则版本为准。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从202171日起施行。

 

信用修复申请表

 

 

 

 

 

 

 

 

 

 

 

 

 

 

 

 

 

 

 

附件

成华区政务服务“优信办”信用修复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失信时间


申请修复时间


 

 

 

失信原因


 

 

 

 

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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